根据川渝两地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
联合会商意见
从12月27日起
盆地大部气象条件趋于静稳
我市部分区将出现
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
按照最新气象形势判断
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域部分区
可能会达中度污染
为有效应对本次区域性污染天气,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川渝地区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有关要求,
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自12月26日2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两江新区、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长寿区、南川区、綦江区、璧山区、开州区、梁平区、万盛经开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自12月27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请相关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减少污染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请各区结合预报情况
和辖区实际
决定适时启动或升级预警等级
1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相关疾病患者采取防护措施。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时间。
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易感人群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 倡导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节能减排,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
3 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各有关区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
扬尘源减排措施。各有关区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检查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
生活源减排措施。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初审:尹小安复审:刘凌丰
终审:何强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